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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上午,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发布紧急通知,决定自1月10日14时起,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根据预报信息,自1月10日下午起,我市受气象因素影响,预计将出现中度或重度污染。按照《昆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要求,经研究决定,自1月10日14时起,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应急响应期间,我市各工业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等重点使用场所内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以及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露天焚烧树叶、垃圾,禁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作业。
预警期间,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尽量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记者韦冰)
总值班:陈 彬 |
统 筹:曾琳琳 |
责 编:刘 佳 |
审 核:郭 剑 |
编 辑:李润生 |
校 对:王经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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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上午,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发布紧急通知,决定自1月10日14时起,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根据预报信息,自1月10日下午起,我市受气象因素影响,预计将出现中度或重度污染。按照《昆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要求,经研究决定,自1月10日14时起,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应急响应期间,我市各工业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等重点使用场所内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以及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露天焚烧树叶、垃圾,禁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作业。
预警期间,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尽量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记者韦冰)
总值班:陈 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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