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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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出台《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对新时代新征程依规治党进行顶层设计,为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指明战略方向。
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规划纲要》遵循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从完善“两个维护”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等五个方面,对完善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出系统部署,体现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整体性发展和系统性思维,为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发挥依规治党的政治保障作用。
加快配套党内法规建设。“配套党内法规更加完备”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目标之一。当前,配套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配套主体、配套时间、配套内容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党内法规的执行效果。为此,要注重配套党内法规制度的整体规划,加强政策规定的兼容性,促进同位党内法规制度衔接呼应、互动联动,保证党内法规的调整事项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全覆盖。
增强程序性党内法规和实体性党内法规的协调性。程序是实现实体规定目的的试金石,是对实体规定结果公正的保障。要以“程序严密”为标准,加强程序性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方式、方法、途径、保障等程序性问题,保障实体性规范有效运行。
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要坚持“宪法至上、党章为本”,建立健全党委法规工作机构与国家法制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制定程序工作机制,推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一体化建设,促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彼此衔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更好保障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进一步提高党内法规质量
提高党内立规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制度能否落地见效,取决于其本身的内在质量。提高党内法规质量,要把政治性摆在首位,建立健全前置审核机制,强化合法合规性审查,切实维护法规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要克服制度表达的模糊性,提高法规“法言法语”“党言党语”表述的规范性、精确性、严谨性,增强法规制度实施效率与有效性。要将听取专家意见、引入党员讨论、引入公众参与制度化和常态化,并体现于党内法规的制定、修改、评估、废止等环节。
加强党内法规的解释工作。党内法规解释是党内立规的必然延伸和必要补充,法规解释有利于党内法规的正确适用和有效实施。一方面,当前,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顽固性、多发性问题需要解决,而党内法规要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不可能频繁修改。另一方面,在实践中,法规条款存在争议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适用上出现混乱、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损害法规的权威。因此,制定机关及时作出相应解释,可以有效解决法规的滞后性问题,从而切实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清理和评估机制。当前,党内法规有关清理和评估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其制度设计存在规定过于原则、对评估制度强制性认识不足等问题,极易导致实践标准不一、操作混乱等现象。为此,要明确党内法规清理主体以及权限,建立多元化的清理模式,设定科学的清理标准,构建一套全面、长效的党内法规清理机制。要规范党内法规评估程序,完善评估主体制度,推进评估对象类型化,有效发挥党内法规评估的检验功能、反馈功能和监督功能。
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
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教育。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注重吸收我国法治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水平,让每一位党员都成为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加强党内法规执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的制度不少,可以说基本形成,但不要让它们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很多情况没有监督,违反了也没有任何处理。这样搞,谁会把制度当回事呢?”要让党员把党内法规当回事,必须加强对党内法规执行的监督。要坚持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在加强对法规执行初始端监督检查的同时,强化过程监督和法规执行后的评估和监测,确保法规执行全程控制和重点把握密切结合。要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和执行党内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坚决严肃查处,真正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督促形成良好的法规执行环境,切实维护好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领导干部是掌握国家公权力的特殊群体,是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关键所在。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必须突出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作用。一方面,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对党内法规的学习,提高遵守和执行法规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各项党内法规制度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情况作为考核、任用和提拔的主要内容,在领导干部中形成尊规学规守规用规的浓厚氛围。
(作者单位:中共昆明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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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出台《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对新时代新征程依规治党进行顶层设计,为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指明战略方向。
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规划纲要》遵循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从完善“两个维护”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等五个方面,对完善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出系统部署,体现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整体性发展和系统性思维,为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发挥依规治党的政治保障作用。
加快配套党内法规建设。“配套党内法规更加完备”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目标之一。当前,配套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配套主体、配套时间、配套内容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党内法规的执行效果。为此,要注重配套党内法规制度的整体规划,加强政策规定的兼容性,促进同位党内法规制度衔接呼应、互动联动,保证党内法规的调整事项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全覆盖。
增强程序性党内法规和实体性党内法规的协调性。程序是实现实体规定目的的试金石,是对实体规定结果公正的保障。要以“程序严密”为标准,加强程序性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方式、方法、途径、保障等程序性问题,保障实体性规范有效运行。
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要坚持“宪法至上、党章为本”,建立健全党委法规工作机构与国家法制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制定程序工作机制,推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一体化建设,促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彼此衔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更好保障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进一步提高党内法规质量
提高党内立规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制度能否落地见效,取决于其本身的内在质量。提高党内法规质量,要把政治性摆在首位,建立健全前置审核机制,强化合法合规性审查,切实维护法规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要克服制度表达的模糊性,提高法规“法言法语”“党言党语”表述的规范性、精确性、严谨性,增强法规制度实施效率与有效性。要将听取专家意见、引入党员讨论、引入公众参与制度化和常态化,并体现于党内法规的制定、修改、评估、废止等环节。
加强党内法规的解释工作。党内法规解释是党内立规的必然延伸和必要补充,法规解释有利于党内法规的正确适用和有效实施。一方面,当前,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顽固性、多发性问题需要解决,而党内法规要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不可能频繁修改。另一方面,在实践中,法规条款存在争议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适用上出现混乱、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损害法规的权威。因此,制定机关及时作出相应解释,可以有效解决法规的滞后性问题,从而切实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清理和评估机制。当前,党内法规有关清理和评估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其制度设计存在规定过于原则、对评估制度强制性认识不足等问题,极易导致实践标准不一、操作混乱等现象。为此,要明确党内法规清理主体以及权限,建立多元化的清理模式,设定科学的清理标准,构建一套全面、长效的党内法规清理机制。要规范党内法规评估程序,完善评估主体制度,推进评估对象类型化,有效发挥党内法规评估的检验功能、反馈功能和监督功能。
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
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教育。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注重吸收我国法治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水平,让每一位党员都成为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加强党内法规执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的制度不少,可以说基本形成,但不要让它们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很多情况没有监督,违反了也没有任何处理。这样搞,谁会把制度当回事呢?”要让党员把党内法规当回事,必须加强对党内法规执行的监督。要坚持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在加强对法规执行初始端监督检查的同时,强化过程监督和法规执行后的评估和监测,确保法规执行全程控制和重点把握密切结合。要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和执行党内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坚决严肃查处,真正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督促形成良好的法规执行环境,切实维护好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领导干部是掌握国家公权力的特殊群体,是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关键所在。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必须突出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作用。一方面,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对党内法规的学习,提高遵守和执行法规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各项党内法规制度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情况作为考核、任用和提拔的主要内容,在领导干部中形成尊规学规守规用规的浓厚氛围。
(作者单位:中共昆明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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