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永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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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决议》指出:“要善于用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要更好地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决议》指出:“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坚持党的领导是百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根本经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和资本主义法治最本质的区别。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必须把党的领导放在首位。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事。离开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会失去灵魂、失去方向,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这个最根本保证坚持好、这个最大优势发挥好,把党的领导真正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中,确保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决议》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更是党的宗旨的重要体现。要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抓起,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真正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公平感。没有人民为基础,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就会失去源头活水,法治建设的目标也就无法实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法保证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广泛持续深入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决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指引中国发展繁荣的正确道路。”法治建设的道路问题,不是一个小问题,更不是一个可以忽略的问题,而是一个根本性的大问题,是一个关乎全局、关乎根本、关乎长远的问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我们之所以能够取得法治领域的巨大变革,就是因为我们选择了这条被实践证明了的正确的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结合我国国情,植根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实践经验,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不能照搬照抄别国的模式和做法。
《决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上,我们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坚定拥护者、有力推动者、忠实实践者,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助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就! (作者单位:中共昆明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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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决议》指出:“要善于用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要更好地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决议》指出:“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坚持党的领导是百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根本经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和资本主义法治最本质的区别。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必须把党的领导放在首位。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事。离开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会失去灵魂、失去方向,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这个最根本保证坚持好、这个最大优势发挥好,把党的领导真正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中,确保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决议》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更是党的宗旨的重要体现。要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抓起,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真正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公平感。没有人民为基础,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就会失去源头活水,法治建设的目标也就无法实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法保证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广泛持续深入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决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指引中国发展繁荣的正确道路。”法治建设的道路问题,不是一个小问题,更不是一个可以忽略的问题,而是一个根本性的大问题,是一个关乎全局、关乎根本、关乎长远的问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我们之所以能够取得法治领域的巨大变革,就是因为我们选择了这条被实践证明了的正确的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结合我国国情,植根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实践经验,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不能照搬照抄别国的模式和做法。
《决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上,我们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坚定拥护者、有力推动者、忠实实践者,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助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就! (作者单位:中共昆明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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